收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收入的概念(收入的概念及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2022-10-29    60  

一、收入的概念:收入是指企业在 日常生活公益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会引致所有者合法权益 减少的、与所有者截叶 毫无关系中国经济利益的总流向。

收入不主要包括如下表所示业务:

①承房租融资产的 房租股权投资收益

②债务人股权投资的 本息股权投资收益

创业股权投资的 股息股权投资收益

④保险业务公司的 保额收入

⑤以 非应收账款互换非汇率性金融资产的业务。

二、收入的证实和计算方法

(一)收入证实和计算方法的五步法原则

关键步骤

内容

其本质

第二步

辨识与客户订下的合约

收入证实

第三步

辨识合约中的大项按期权利

第三步

确定交易价格

收入计算方法

第四步

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大项按期权利

第五步

履行各大项按期权利时证实收入

收入证实

(二)辨识与客户订下的合约

1.合约的概念: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权利的协议,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可验证的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

2.收入证实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约中的按期权利,即在客户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证实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中国经济利益,也主要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中国经济利益。

取得商品控制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①能力,即客户必须拥有 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中国经济利益。

② 主导该商品的 使用

③能够获得 几乎全部的中国经济利益

3.收入证实的前提条件

(1)收入证实的一般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约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证实收入:

①合约各方已批准该合约并承诺将履行各自权利;

②该合约 明确了合约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转让的商品)相关的 权利和权利

合约约定的权利和权利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根据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和实务操作进行判断,主要包括合约订下的方式和流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权利的时间等。

对于合约各方均 有权单方面终止完全未执行的合约,且无需对合约其他方作出 补偿的,企业应当视为该 合约不存在

其中,完全未执行的合约,是指企业尚未向客户转让任何合约中承诺的商品,也尚未收取且尚未有权收取已承诺商品的任何对价的合约。

③该合约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 支付条款

④该合约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约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 很可能收回

企业在评估其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时,仅应考虑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能力和意图(即客户的信用风险)。

(2)收入证实的特殊情况

①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收入证实的五个条件的合约,企业只有在 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权利(例如,合约已完成或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主要包括全部或部分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证实为 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②企业向客户收取无需退回的对价的,应当在已经将该部分对价所对应的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并且已不再向客户 转让额外的商品且不再负有此类权利时,将该部分对价证实为收入;或者,在相关合约已经终止时,将该部分对价证实为收入。

③对于在 合约开始日(合约开始日,是指合约开始赋予合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权利的日期,即合约生效日)即满足上述 收入证实条件的合约,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④对于不满足上述收入证实条件的合约,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对其进行持续评估,以判断其能否满足这些条件。企业如果在合约满足相关条件之前已经向客户转移了部分商品,当该合约在后续期间 满足相关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在此之前已经转移的商品所分摊的交易价格 证实为收入

⑤ 没有商业实质的非汇率性金融资产互换,无论何时,均 不应证实收入。从事相同业务经营的企业之间, 为便于向客户或潜在客户销售而进行的非汇率性金融资产互换(例如,两家石油公司之间相互互换石油,以便及时满足各自不同地点客户的需求),不应证实收入。

⑥合约存续期间的确定

a.合约存续期间是合约各方拥有现时可执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权利的期间。

b.合约的存续期间 不会超过已经提供的商品所涵盖的期间;

当合约约定任何一方在某一特定期间之后才可以 随时无代价地终止合约时,该合约的存续期间 不会超过该特定期间;

当合约约定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终止合约,但要求终止合约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 重大的违约金时,合约存续期间 很可能与合约约定的期间 一致,这是因为该重大的违约金实质上使得合约双方在合约约定的整个期间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权利;

当 只有客户拥有无条件终止合约的权利时,客户的该项权利才会被视为客户拥有的一项 续约选择权, 重大的续约选择权应当作为大项按期权利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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