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6
预期违约的构成
预期违约,也有学者称之为预违约。它可以分为 "明示违约和 "默示违约,或 "明示预期违约和 "默示预期违约amp。前者通常被认为是债务人 无正当理由向对方明确肯定地表示违约。形式包括口头或书面。明示违约可以撤销。后一种观点认为预期违约 "由行为表现出来第94条第2项和第108条实际上是《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即 "基于不安抗辩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这里反映的是行为表现为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合同不能履行。我认为预期违约可以分为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不履行。具体而言,前者包括明示和默示的预期拒绝履行。显性预期拒绝履行是口头上的拒绝履行,隐性拒绝履行是行为。后者是指债务到期前原给付的履行处于不可能状态,非因不可抗力而发生。
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 "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108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下的损害赔偿范围
预期违约后的主要救济是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主张损害赔偿而不解除合同的情况是个例外。在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有三种立法例:(1)债权人只能在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和合同解除之间选择。这一学说是在德国债法修改之前采用的;(2)合同解除后,你只能要求赔偿因合同解除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瑞士债法采纳了这一学说;(3)合同的解除并不妨碍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即可以就不履行债务请求损害赔偿。它在日本和省被采用。德国刑法第325条。;美国新债法规定: "在双务合同下,索赔的权利不应因合同的终止而被排除,采用第三种立法模式。《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在英国和美国,如果合同因债务人 债权人也可以行使基于违约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总体而言,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采用了上述第三种立法例。
[第页]
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双方违反了其法律义务,应适用《合同法》第107条。《合同法》第108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 "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预期违约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应与一般违约相同。
预期违约的损害赔偿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明确规定 "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所谓可用的好处。当然,这一规定并没有说只能要求赔偿履约利益。在特殊情况下,似乎应该允许当事人请求对信赖利益的赔偿作为一种替代办法。我认为,预期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与违约有因果关系的损失项目:
现有财务的减少、损失、流失等直接损失。这种财产损失是预期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直接利益损失的主要部分。比如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一辆车交由乙方保管一个月,但乙方将车停在停车,导致当晚车被盗。现甲方要求乙方赔偿货款。
关于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现有费用和财产损失。这种金钱财产的损失也是一种实际损失和直接损失,但往往不是履行合同义务或提供服务本身交付的财产的损失,而是与这些财产和服务有关的一些附属财产和费用的支出损失。这种损失实际上可以在预期违约发生时出现并确定。上例中,甲方为该车支付了保险费、养路费等损失。
可用利益的损失。可获得利益的损失是由一方造成的。;一方违约,另一方在正常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必然会损失或减少物质利益。当预期违约发生时,这种利益只是一种必然可以获得的未来利益。因此,可得利息的损失不是违约造成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而是未来可得利息的损失。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预期违约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为救济自身合同利益的合理费用,以及为防止违约造成的损害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相关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也属于因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这种损失也属于实际和直接的财产损失。与上述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损失非常相似,都属于受害方发生的实际财产损失,但二者的区别在于,该费用是由对方造成的 的违约,使其无法获得相应的合同利益,具有维护自身权益的功能;上述费用主要是为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具有为对方权益而支出的特征。
[第页]
计算损害赔偿的时间标准
在大陆法系中,履行不能是9,还是拒绝履行。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旨在补偿债权人。;的表演兴趣,所以履行期是否到来,原则上应以履行期届满之日为计算标准,但履行期届满后有无损害,之前有减轻损害义务的如何减少赔偿。在英国法中,债权人不解除合同,而是等到履行期届满,对方构成实际违约的,应当追究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计算应以原付款的履行期限届满为准(因为尚未履行 "接受 "不构成预期违约);债权人解除合同时,计算标准仍为原给付的履行期限届满。
人们知道违约的预期时间,也可能是原付款的履行期。但我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一种错觉,因为在美国法律中,无论债权人是否解除合同,减轻损害赔偿的义务都发生在预期违约之后。计算损害赔偿的时间标准不同,只是反映了由于适用减轻规则,在不同情况下对预期违约的不同计算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并参考各国立法,认为应以原给付的履行期作为衡量预期违约损害赔偿的标准时间。这完全符合预期违约作为我国普通违约之一的特征。;美国合同法。当然,如果债权人在履行期届满前起诉,法院在履行期届满前作出判决,法院在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时,就要预测履行期届满时的合同标准价格是多少。一般来说,如果合同标的物是当前价格,就可以作为未来价格的证据。如果法院在原履行期限届满后判决,那就好办多了。因为合同标的物在履行期届满时的价格已经比较明确,容易证明。
[第页]
缓解规则的应用
在英美法中,一旦发生违约,债权人有减损的义务。然而,就预期违约而言,英国和美国有很大的不同。在英国法中,拒绝预期履行本身不是违约,只有在债权人解除合同时才是违约。因此,在合同终止之前,债权人没有减损的义务。在美国法中,预期违约是一种实际违约,因此无论债权人是否解除合同,克减义务都会立即发生。
在我国,讨论过预期违约构成后债权人是否有减轻损害义务的学者普遍认为其有此义务。有学者认为,即使债务人不解除合同,他也有减少损害的义务,所以如果他坚持履行债务,他可以不主张损害赔偿。一些学者认为减轻损害原则上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美国合同法规定: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可见,预期违约一旦构成,应受本条规定的约束。当然,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另一方当事人已经构成预期违约,则克减义务不会发生。我认为它的应用应该
遵循以下原则时:
作为一般原则,减损规则在预期违约后立即适用,但有几个主要限制。
在性能已经不可预测的情况下,应该立即应用它。比如对方已经无法履行,而这一方又认定无法获得对方的实际履行,那么除了寻找替代交易满足自己的需求之外,别无选择。这也适用于一些对方缺乏履行能力的场合。比如对方濒临破产,等待对方的实际表现是不现实的。
如果债权人的实际履行仍可预期,则债权人没有义务进行填充交易。
在任何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继续履行或准备履行,包括当对方不履行时。这是在债务人的实际履行仍可预期的情况下,主要陈述的第三点的逻辑延续。
上述原则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债权人有停止履行或准备履行的义务,或进行填补交易。例如,债权人可以 t在其债务履行中未提出任何值得合理对价的合法利益,或有充分条件进行填补交易,如债权人未支付价款,容易出现交易机会。很明显,不做填充交易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这也包括债务人主动提出填补交易机会的情况。
[第页]
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豁免
预期违约的法定免责是指合同当事人虽然有预期违约行为,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可以相应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力履行 "本文中提到的应该是广义的,包括暂时力和部分力,以及此时的债务。
该人可以免除迟延责任或者部分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如
地震、台风、洪水、干旱、战争、等。它独立于人类行为。
外面。并且不以人的意志为主导,不以实力为抵抗。不可抗力造成的
、方邵琨、王毅:,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92页。
如果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由于当事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又不能采取对策,自他往往是不可抗力的受害者,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虽然人们可以预测和预见到一些自然灾害,但其带来的损害往往是当事人无法克服和不可抗拒的,这种情况仍然属于不可抗力。比如某公司与某农场签订合同,于某年2月买卖某品种西瓜60吨后,某农场按常规亩产种植了足够的西瓜面积,但同年5、6月份遇到百年一遇的持续降雨,导致西瓜受灾,由于季节关系来不及补种西瓜苗。这种灾害是人们可以预见但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某农场因无力向某公司交付60吨西瓜,可免除违约责任。一些自然灾害带来的伤害是有关各方能够克服和抵御的。如果危害后果是由于当事人的故意不作为或者疏于救助、预防、抵抗造成的,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虽然其造成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当事人义务的履行,但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免除预期违约责任。比如某养殖场与副食品公司签订1吨鲫鱼买卖合同后,恰逢夏季暴雨18小时,导致养殖场鱼塘水溢出塘堤,鱼也损失了一大半。养殖场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标的(鲫鱼)损失过半,未完全履行交付义务,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暴雨虽然会对养殖场的鱼塘造成一定的破坏,但如果养殖场及时采取抽水、封堵等措施,不足以造成鱼塘一半以上的鱼损失。养殖业因损害未完全履行交付义务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第页]
合同解除后的原因:因果关系的确定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是补偿履约利益,也就是说,将债权人置于没有违约时的利益状态。就预期违约而言,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预期违约,合同通常会延续到履行期。如果能够证明债权人即使没有预期违约也不会获得约定利益,那么他就不应该能够获得基于预期违约的相当于约定利益的损害赔偿。这个问题的性质应该属于所谓的 "修复因果关系or "假装因果关系理论上,这主要是指债务人 损害因第二个原因而消失,或者即使另一方没有造成损害,
损害也会因为第二个原因的发生而发生。因此,出现了债务人是否仍然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虽然德国普遍认为 "修复因果关系不是因果关系问题,是a "损坏问题和,还是一个确定损害范围的问题。
[第页]
(1)合同终止后债务人的不可抗力
预期违约后如果债权人解除合同后(履行期届满前)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解除权的合同标的不能履行,是否影响预期违约?
从逻辑上讲,双方原有的支付义务已经因为取消而消失,所以此时的不可抗力不再 "无法执行 ",因为债务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既然债务不存在了,不可能的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也就没有了适用《合同法》第117条的余地。
但假设不存在预期违约,合同正常继续,债务人因无力履行债务而消失,债权人将一无所获。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使债权人获得与债务人相同的利益状态 的适当履行债务,或者说利息的状态就像没有违反合同一样。因此,需要假设如果债务人不违约,债权人 的兴趣状态应该是怎样的。那么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违约,合同正常进行,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债务人免除责任,不需要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预期违约,债权人只能一无所获,所以在预期违约下,自然不应该让债权人获得比债务人不违约时更好的利益状态。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254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并须承担全部违约损害赔偿义务后,在原履行期间届满前,因履行困难或故意不履行而使该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债务得以消灭的,该义务即告消失。 "比如甲乙双方达成劳务合同,甲方从6月1日起录用乙方半年,5月1日乙方拒不履行义务。6月1日,乙方患病,在六个月内不能履行义务。B ;因预期的拒绝履行,甲对甲的赔偿责任消失。
基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上述对美国法的观点在可以采纳。
当然,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债务人 的履行期届满,由于预期违约的基础是债务人将来一定会违约,所以一般构成迟延履行。
那么,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第一款后半段的规定,原支付风险由债务人本人承担,债权人仍可请求赔偿,故不应发生上述效果。
[第页]
(二)债权人自身不履行债务对损害赔偿的影响
即使债务人构成预期违约,如果债权人可以 直到自己的履行日期才适当履行债务,这一事实对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是否有影响?这是一个 "双方的预期违约
正是这个问题,在英美法中有三种处理方法:
预期违约后,任何影响债权人的事实。;乙方的履行能力不影响其解除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英国的判例法中的主流观点认为,一旦债权人在预期违约后终止合同,任何影响债权人的事实 事后履行能力不会影响预期违约的法律效力,因为既然合同已经终止,债权人 美国的义务已经消失,它是否有能力履行并不重要。
预期违约构成后,债权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但要主张损害赔偿,必须证明如果对方预期违约,他将在债务到期时妥善履行债务。在美国,主流案例似乎认为,债权人在预期违约后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他想要求损害赔偿,他必须证明如果他没有拒绝履行,他本来可以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另一种观点与上述(2)类似,但区别在于举证责任主要由债务人承担。英国学者M.G .劳埃德批评了英国第一种主流观点。他认为,即使预期违约已经构成,并且债权人已经解除合同,债权人后来丧失了履行能力,也应当作为因果关系的考虑,使债权人丧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具体有两个事实,一个是后来发生的合同落空,一个是债权人未来可能违约,会到债务人有权终止的地步。在举证责任上,原告只应举证到很低的程度。
他有履行能力,而被告承担主要和举证责任。
[第页]
我同意第三种观点。由于违约赔偿的目的,债权人解除合同后,还必须通过因果关系的认定来考虑债权人的相关事实。正如劳埃德指出的,这里应该考虑两个方面:
1.权利人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我们无法完成原定的付款。
当债权人 标准普尔性能与成本由于不可抗力在预定的付款履行期到期前无法实现,我们假设不会出现预期的违约,即使债权人 的债务因不可抗力而消灭,另一方将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取得解除权,一般来说,另一方肯定会行使解除权并消灭自己的债务。这样对方就不用赔偿本方的损失了。因此,就因果关系而言,债权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因果关系链。;预期违约和另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害。;的预期违约被切断,不得就对方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未来不履行主要付款义务。当然,如果还有其他损失,应该可以继续索赔。
在英国的判例Watts,Watts Co .诉Mitsui Co .中,租船合同的船东预期违约(不能及时到达黑海的装货港),租船人提起诉讼。船东辩称,即使他不打算违约,由于土耳其的原因,这艘船也会被锁在黑海。;今年9月,美国下令关闭达尼尔海峡,因此,即使他不希望违反合同,航行也无常进行。英国上议院同意这种法律上的观点是,如果船舶及时到达装货港,租船人在战争爆发前对航程进行保险,保险金足以补偿货物的成本、运费、保险费和合理利润,所以船东还是应该赔偿。
2.债权人自己也会违约。
虽然是债务人先预期违约,债权人已经解除合同,但如果事实证明即使债务人没有预期违约,债权人也会自行违约,对方通常会主张由本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对方也会解除合同,要求这一方赔偿损失。实践中很可能双方在履行能力上都存在重大缺陷,实际上恐怕以后都无法履行。如果允许先采取行动的一方主张对方构成预期违约,不仅会解除合同,还会要求赔偿损失,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标准。因此,允许先采取行动的一方终止合同是合理的,但如果另一方证明
这一方将来也会违约,即提出因果关系的抗辩,合同仍然会解除。
但是,不需要赔偿损失,我认为是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英国的Mihalis Ang《合同法》第69条
[2]《合同法》第94条
[3]《合同法》第108条
[4]《合同法》第325条
[5]《合同法》第107条
[6]《合同法》第113条
[7]《合同法》第119条
[8]《合同法》第117条
[9]《民法通则》第115条
[10]《民法通则》第153条
进一步阅读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
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5274.html
=========================================
https://zazhiba.com.cn/ 为 “自由随风” 唯一官方服务平台,请勿相信其他任何渠道。
百科资讯 2022-10-27
百科资讯 2022-10-26
百科资讯 2022-11-07
百科资讯 2022-10-22
自媒体运营 2022-11-19
百科资讯 2022-10-19
百科资讯 2022-12-02
百科资讯 2022-10-21
百科资讯 2022-10-26
百科资讯 2022-10-26
李靖国 2023年12月23日
小游客 2023年03月31日
访客 2023年02月06日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