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手术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整容手术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吗

 2023-03-12    38  

摘要:近年来,因整容导致损害赔偿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司法实践中也颇为棘手。主要原因是此类案件涉及几个棘手的法律适用问题。让 让我们简单谈谈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近年来,因整容导致损害赔偿的案件层出不穷,司法实践也颇为棘手。主要原因是此类案件涉及几个棘手的法律适用问题。让 让我们简单谈谈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一、整容损害赔偿纠纷的性质在整容纠纷中,要求整容者(以下简称整容者)与整容机构(以下简称整容机构)之间通常存在整容合同。根据这份合同,整形医生有权要求整形机构对其进行整形手术,并使手术达到其承诺的效果。整形美容机构有权按约定收取费用。本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就整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而言,首先是合同纠纷,受伤害的整容者可以依法请求整形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在整容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中,通常是因为整形机构为整容者实施的手术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产生了负面影响。这种情况既符合《合同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也符合《民法通则》关于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即这种行为通常侵害的是整形外科医生 身体或健康权。这种情况下,整形医生当然也有权利要求整形机构承担侵权责任。这样就产生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问题。所谓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侵权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且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引起的责任竞合。关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有三种学说:一是法律法规的竞合。该理论认为,侵权和违约违反不同的法律规范。当同一行为同时具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时,特别法的适用优于普通法原则,仅发生合同中的请求权,而不能享有侵权中的请求权。第二,请求权竞合理论。该理论认为,同一行为符合责任的两个构成要件,受害人同时具有侵权请求权和合同请求权,可以行使其中一项或者两项。第三,竞合债权理论。该理论认为,同一行为符合两个责任构成要件,只能产生一个基于侵权关系和合同关系的请求权,而不是两个独立的请求权。 美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规定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效果定义得很清楚。(本法第122条规定:一方因违约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利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从这一规定看,似乎采用了请求权竞合理论,这也是国外民法理论中的一般理论。据此,美容整形纠纷发生后,整形医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按照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起诉。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是为受害人提供救济的法律制度,但由于两者的法律机制不同,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也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对于当事人选择起诉理由非常重要。具体来说,对于整形医生来说,以下几个区别比较重要,值得特别注意:(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辅以过错推定、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为辅。归责原则的不同直接决定了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不同。(2)举证责任不同。过错责任基于 "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对其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除外。严格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违约方证明其违约存在免责事由。(3)诉讼时效不同。一般来说,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一般为2年。(4)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不同。侵权责任以损害事实为构成要件,无损害即无责任;违约责任不以实际损害为条件,比如支付违约金。侵权责任的免除是法定的,即法律明文规定违约责任是任意的,即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免责条款减轻或免除。(5)责任范围不同。侵权责任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违约责任仅限于财产损失,适用可预见规则限制赔偿范围。(6)第三方的责任不同。 "负责一个 自己的行为 "确定行为人只对其实施的侵权行为负责。(7)诉讼管辖不同。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 的住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选择法院管辖。;被告和被告所在的美国法院。;的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 住所和标的物所在地。2.《消费者权益保》能否适用于整容引发的纠纷?当整形医生提起违约诉讼时,我们需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整体人属于消费者吗?《消费者权益保》能否适用于整容引发的纠纷?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来看看什么是消费者。其实消费者本身的含义是比较宽泛的。既包括出于自身需求而购买商品的人,也包括出于收藏、保存、送人等需求而购买商品的人,还有为家人朋友购买商品、代他人购买生活用品的人。美国权威《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消费者的定义是: "消费者是不同于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人。他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置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使用者。《牛津法律辞典》还认为,消费者指的是 "购买、获得和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包括住房)的人 "。首先区分消费者和制造商。在商品交易领域,消费者和商人是不同的概念。消费者购买或接受一种商品或服务不是为了交易,而是为了自己使用。例如,英国《货物买卖法》在1977年第12条中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交易,是指一方在与另一方交易时不是专门从事业务的,不能认为是专门从事业务的人。1923年澳大利亚《货物买卖法》第62条在消费者交易的定义中也作了同样的规定。所以在我看来,在市场上,所谓的消费者是指以非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其实国内也有一些类似的规定。例如,国家标准计量局于1985年6月29日颁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明确规定: "消费者购买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需求。使用商品或服务的社会个体成员。按照这个标准,一般的整容整形医生无疑是属于消费者的,因为他既不是产品的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更不是服务者,购买服务或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因此,《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包括双倍赔偿的规定,应当适用于整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第三,整容整形失误能否构成医疗事故?这关系到整容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能否适用于《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践中,一般认为,整形手术造成的毁容或外观损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整容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在于为患者整容的主体。如果患者到各种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美容治疗,造成的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的条件,应当按医疗事故处理。根据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经登记注册,发给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医院、保健中心、门诊部、诊所、保健中心等。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如果患者去一般美容院美容,造成的不良后果不是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权案件。这种简单的按照性质划分美容机构的方法是有缺陷的。因为在实践中,整容只能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美容,一类是一般美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条例》规定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等创伤性或侵入性医疗技术,对人体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和重塑。 "医疗美容本质上是一种医疗行为,即使不是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的,如果造成损害也应该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似乎不应该适用这一规定,而是适用最高法院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第4条的规定。;美国法院应该仍然适用。至于一般美容,有时也称为生活美容,因为它不是医疗行为,它不仅不适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不应适用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美国法院。4.因整容导致精神损害可以索赔吗?精神损害往往表现为受害人精神状态的异常,如精神痛苦、身体痛苦等。受害者 的精神痛苦是悲伤、懊恼、自责、羞耻、愤怒、胆怯等等。在外在表现上,受害者会出现异常的精神状况,如失眠、抑郁、冷漠、易怒、狂躁、迟钝等。,并且会出现严重的精神病学临床症状。人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精神状态异常,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程度的精神损害进行救济,而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对精神损害进行一定程度的救济: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 "精神损害及赔偿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不同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讲的医学上的精神损害或一般的精神不愉快。长期以来, 美国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法规否认精神损害,尤其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从调整民事关系的现实出发,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精神损害及其救济制度。在一系列司法解释中,最高 美国法院重申并阐述了《民法通则》第120条的精神,将侵犯隐私权解释为侵犯名誉权的一种,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2001年,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制定并颁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责任形式和赔偿数额的确定。从理论上讲,精神损害赔偿有几个原因:第一,在社会生活中,金钱不仅仅是等价交换的商品。和服务,无疑还有其他功能,包括作为精神和情感利益的物质基础的功能。第二,金钱虽然不是主宰人的万能主宰,但在商品社会中确实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被害人可以利用获得的赔偿金进行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如旅游、休闲、娱乐、购物等。,从而从中获得,达到消除或减轻精神痛苦的目的。第四,加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具有惩罚性,对加害人本人和社会其他成员都具有警示和教育作用——侵权将付出沉重代价。上述《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在最高 美国法院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受到非法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美国精神损害赔偿法院,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权利。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个人利益,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以侵权为由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应该指出的是,民法的一般原则并不区分公民与非公民。;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一些学者。;美国法学界要么主张在健康权之外建立身体权,要么扩大对健康权的解释,使之包括身体权的内容。最高和最高法院。;美国法院 美国的上述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观点。具体来说,健康权保护公民 保持正常健康水平的权利,而身体权保护公民 保持身体完整的权利。健康权受到侵犯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健康水平下降、健康状况恶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精神痛苦。侵犯身体权利的后果包括丧失或部分丧失肢体和器官或丧失某些生理功能以及由此造成的精神痛苦。按照这种理解,因为美容整形手术明显侵犯了整形外科医生 s的身体权,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即受伤害的整形者可以依法向整形机构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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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律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20条

[4]《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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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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