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被害人的保护 ;权利

 2023-03-12    6  

现代刑事诉讼制度既注重依法惩治犯罪,又注重保障诉讼和保障公民权利。现行刑事诉讼法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成就。;美国诉讼文明的发展,不仅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利的保护,也体现了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在立法上的增加。许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讨论和评论。然而,鉴于诉讼实践的复杂性,笔者认为刑事被害人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权利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确定。我不 I don’我不能冒昧地在这里做一个简短的讨论。一、刑事被害人范围的界定《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是诉讼当事人之一,但立法上并未界定被害人本身的概念。只有界定了被害人的范围,与被害人相关的法律规范才能发挥作用。;各项诉讼权利得到落实。理论界对被害人有不同的定义:有人认为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有人认为被害人是指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法人;有人认为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组织、团体、单位和个人。从主体来看,大多数学者主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受害人,但也有专家认为应该仅限于自然人。此外,还有人把受害者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家。笔者认为,刑事被害人应当包括除自然人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不在其中。在我国,法人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自己所有或者管理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法人利益不等于国家整体利益。即使是机构法人也有其局部利益,专门的机关也不一定能体现其利益。因此,法人的利益和自然人的权利应受到同等保护。作为受害人,法人 诉讼权利由法定代表人行使。其他组织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有自己的组织和财产。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时,他们也需要法律的保护。因此,赋予其他组织受害者资格是合理的。其他组织成为受害人后,由其负责人行使诉讼权利。必须指出,如果国家也可以是一个案件的受害者,这个主题就太广泛了。作为一个社会集合体的政治概念,国家是无法体现的。可以说,任何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都是损害了国家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进而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样,如果国家是受害者,行使权利的操作也会模糊。谁将代表国家行使受害者的权利,国家元首还是中央首脑?即使当地的领导是受害者 的代表,这是不现实的。再者,专门机构以外的主体以国家名义对犯罪行为提起自诉,是还是自诉?事实上,机关本身代表国家 起诉犯罪行为的权利,单独推出公益代表是完全合适的。成为多余。但是,当特定的机关以法人的名义作为受害人时,其所保护的利益仍然是法人的利益,与国家的直接利益不同。诚然,赋予法人和其他组织刑事被害人资格,旨在协助机关揭露和证明犯罪,充分保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监督机关依法行使申诉职能。而且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涉案人数不会成为维权的障碍。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哪些权益构成被害人的内容?我认为,自然人的人身权、民、财产权都是可以受害的。个利具体包括公民和。;生命、健康、人格、人身自由、婚姻自由、住所不可侵犯、通信自由;民利指的是公民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诉权、控告权、批评监督权和宗教信仰自由。如果言论、出版、、和等政治自由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他们也可能成为受害者。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具体的财产内容包括所有权、债权和债务的财产部分。;版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实践中,同一物的数项权利可能分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那么哪个主体享有被害人资格呢?比如甲借给乙一辆豪华摩托车,丙偷了卖掉了。受害者是A还是B?再比如,A把一套房子抵押给B,C把它烧掉了。谁是受害者,甲和乙?事实上,不同的权利主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主张权利,但所有权物品的主体不一定要充当受害者。作者 s的观点是,当同一财产存在多个权利主体时,所有权主体一般是受害者。如果所有权主体不主张权利,其他主体在其权利范围内主张权利,成为受害者。如果权利人要求其他权利主体履行返还原物或者恢复原状的义务,权利主体就会代替权利人成为受害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着眼于财产权,但其人身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身份权等,在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时,也可以成为受害人。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对等原则,外国人、在华无国籍人或者设在的外国企业、组织,其人身权、财产权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时,依法具有受害人资格,其诉讼权利按照国民待遇或者对等原则处理。二是作为刑事被害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作为刑事被害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美国法院。如果受害者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受害者 法定代表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美国法院。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在自诉案件中,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代理他。为了锻炼受害者 相关的诉讼权利。但是,案件中是否可以承担死亡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如果案件中的被害人在犯罪时或者犯罪后、起诉前死亡,其近亲属应当可以请求检察机关参加诉讼,以行使被害人 ;相关的诉讼权利。近亲属参加诉讼的顺序可以安排如下:一是配偶;第二,父母和孩子;第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只有在前序的近亲属不存在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者被依法剥夺参加诉讼资格的情况下,后序的近亲属才能参加诉讼。同一顺序有两个以上近亲属的,可以协商一人参加诉讼。协商不成的,由有关部门指定。本案不指定犯罪嫌疑人或证人的近亲属。被害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死亡的,检察机关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参加起诉。相关近亲属也可以主动请求参加诉讼。接到通知的近亲属应当至迟在十日内答复是否行使被害人 相关的诉讼权利。未作出书面答复和实际参加诉讼,不影响检察机关 美国审查起诉,也不会影响近亲属 对的应用。;接受起诉参与诉讼的美国法院。如果受害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死亡,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立即通知当事人的近亲属,由其表示是否继续参加诉讼。近亲属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未书面答复并实际参加诉讼的,视为放弃被害人 相关的诉讼权利。无论在哪个阶段,受害者 取得诉讼参与资格的近亲属可以行使除被害人 案件的陈述。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刑事被害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分立、合并、撤销而终止的,其诉讼权利可以由分立、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撤销后实际承担其实体权利义务的单位行使。不同于自然人的死亡。;受害人是指因分立、合并而承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实体,可以行使受害人包括受害人 s声明。三。从《《刑事诉讼法》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被害人出庭作证的规定》看刑事被害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性质。;法院应当依法传唤被害人出庭。如何对待受害者?;他出庭了吗?出庭是他的权利还是义务?如果理解为一种权利,被害人可以因放弃权利而在传唤或不传唤时出庭;如果把出庭作为被害人的义务,被害人应该有消息,或者至少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否则就构成违反诉讼秩序。如果受害者的性质。;如果被告人出庭不明确,将难以处理以下问题:机关需要被害人 作为证明犯罪的证据之一,人们应该如何看待?;当受害人拒绝出庭时,美国法院会怎么做?被传唤但未到庭的被害人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不出庭会动摇受害者 的诉讼当事人。一个座位?从起诉的角度来看被害人可以处分哪些诉讼权利?似乎简单地将出庭归因于受害者 的权利或义务会带来实际的麻烦。鉴于被害人与案件的利益关系及其诉讼地位,笔者建议从两个角度进行考察。也就是受害者 不同情况下的出庭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作为当事人之一,它是受害者 出庭参加诉讼的诉讼权利。此时,被害人可以通过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亲自讯问被告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充分表达自己的诉讼意愿,实现指控犯罪行为的功能。作为一项权利,受害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在实践中,如果被害人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受理。;美国法院应当允许;在第一次开庭之前, 法院应当依法向符合条件的被害人送达传票。被害人经传唤拒不到庭,也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受害者可以 不要声称审判结果无效,因为他没有。;他不能出庭,事后也不能查阅档案或申请回避,但他仍然可以请求法院审理。;向检察院提出对一审判决的抗诉或者对生效判决的上诉。当受害者 被害人的陈述是本案的重要证据之一,他需要在法庭上进行陈述,被害人具有证人的一些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 出庭不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义务。作为一种证据,被害人 s的陈述只能通过法庭质证来验证。受害者 未经法庭审查核实的陈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当被害人需要出庭陈述案情时,律师协会将为其辩护。;美国法院应机关的请求或被告人的申请传唤被害人。必要时,与法律。;美国法院也可以主动传唤受害人出庭。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被害人,不得拒绝法院的传唤。;即使他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也不能免除他出庭的义务。未成年受害者可以在其法律代表的陪同下出庭。如果涉及个人隐私,受害人会以不公开开庭的出庭。因身体状况确实无法出庭的可以例外。当人们 美国法院传唤被害人当庭陈述,有必要在传票上注明。如果受害者 他的抱怨热情不高,应该做好他的思想工作。一般来说,不宜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害人出庭,但在接受未出庭的被害人陈述时要慎重。四、刑事被害人数量或形成刑事被害人群体实践中,一些刑事案件涉及大量被害人,甚至形成被害人群体,给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审判运作带来困难。如何保证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兼顾众多被害人的利益,在我国还没有立法 美国刑事诉讼法。如果大量被害人要求出庭,与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一同出庭,这不仅会带来冗长的开庭时间,而且在法庭席位的安排上也会非常困难,因此需要从法律上进行技术上的调整。一个刑事案件有5人以上。当被害人较少(含本数)时,可以规定被害人较多。如果超过10人,就会形成受害者群体。根据刑法理论,刑事案件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具有犯罪所有要件的行为。刑事案件是指一个犯罪行为构成一个案件,行为人连续或者多次实施同一犯罪行为,可以一次性处理的案件。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的,构成两个以上刑事案件。但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同时实施两个以上犯罪,数罪并罚的,不构成数罪并罚。所以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几个被害人有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一次实施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几个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数人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损害了数人的合法权益。刑事案件涉及的被害人人数不足5人(含)时,每个被害人都可以出庭参加诉讼。被害人人数在5人以上不满10人即人数较多的,可以从被害人中产生二至四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每名被害人代表也可以依法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已经组成被害人小组的,被害人代表人数可以定为3至5人,每个被害人代表也可以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被害人代表一般由所有涉案被害人协商选举产生。如果协商自行失败, 美国法院可以根据大多数受害者的意见指定它。受害者 代表应当诚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维护全体受害者的权益,充分反映全体受害者的共同意愿。变更或者放弃权利请求的,应当取得其他被害人的授权。被代理的被害人有权更换不称职的被害人代理人。被害人实施的诉讼行为;;美国代表对未参加诉讼的被害人具有法律效力。五、刑事被害人委托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参照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执行。允许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有助于被害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特别是对于那些缺乏必要法律知识的受害者来说,他们的申诉功能可以通过律师或其他知道诉讼套路的代理人来更好地实现。在法庭上,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发表意见。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必要时可以向法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在法庭辩论中发表对案件的意见。这些诉讼毫无疑问,这对于揭露和证明犯罪,表达受害者的心声具有积极的意义。;的诉讼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诉讼代理人毕竟不同于被害人本人,代理人对案件的了解要比被害人晚得多。结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分析,诉讼代表人除了从被害人处了解案情外,在法庭上基本获得了对整个案件的感性认识。在法庭上宣读书证、物证,听取当事人和控方的陈述;;s的指控,能有效发现疏漏或疑点,发表有价值的代理意见,这似乎对诉讼代理人的期望过高。如果审判过程组织得不好,即使是高级代理人也可能发现很难抓住问题的焦点,对于有准备的辩护人来说就更加无力 观点。当然,诉讼代理人的申诉功能可以 不要取代人的控诉职能,但是如果代理人总是一个 "主管 "谁袖手旁观,那么代理人就毫无意义。笔者认为,诉讼代理人不应成为被害人的代言人(事实上,被害人 的陈述是不可替代的),也不是受害者的延伸 的手和脚。在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人应当能够表达自己的独立意志。相应地,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受到了限制。;应进一步明确美国的诉讼代表人。从现实情况来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律师代理时,可以参照《律师法》的规定,给予被害人他们所不享有的诉讼权利。具体内容包括: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权在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卷材料;;美国检察院。听证会后,律师可以去 法院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控辩双方移送的案件事实材料,有权了解有关证据材料,由法院补充调查。;或者向法院提出申请。;美国法院进行证据保全。经证人同意,可以进行补充调查取证。如果代理人不是执业律师,他必须获得 美国检察院和检察院;;美国法院进行各种诉讼行为。总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越科学、越完善;;美国的诉讼代理人越多,对被害人的保护也就越多。;美国的权利可以得到加强。不及物动词刑事受害者通知。;精神损害赔偿与赔偿请求《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 "如果受害人因被告而遭受物质损失 他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是受害人要求物质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物质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赔偿的范畴,是被告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在实践中,虽然案件中被告 犯罪行为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物质利益占大多数,被害人遭受巨大精神伤害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些案件对受害者既有物质损失,也有精神损害。遗憾的是, 美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受害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这与时代发展的步伐不相称。现代法律制度要求对公民个人的保护给予同等的重视。;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重物质轻精神的法律观念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帮助。论法律责任的完善。在民事侵权法领域,人身精神损害赔偿早已是不可改变的事实。承担民事责任的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物质赔偿。此外,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不以受害人的损失为基础。;的财产利益。只要有精神损害,就可以以物质赔偿的形式要求精神安慰。在侵犯公民权利的刑事案件中。;个利与民利,被告 s的犯罪行为往往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比如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未遂)、非法拘禁、、侮辱妇女、绑架、拐卖妇女儿童、诬告陷害、非法搜查、公开侮辱、诽谤他人、干涉婚姻自由、、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害等犯罪行为,都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伤害。如果仅仅依据刑法定罪处罚而不给予必要的精神损害赔偿,往往难以使受害人和被保险人得到应有的赔偿。;让受伤的心灵得到安慰。必须指出,被告人被定罪是因为他要对国家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而精神损失赔偿是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一项民事责任,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可见,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抚慰精神创伤,在法理上站稳脚跟。当然,法律不可能通过赋予被害人向被告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确定统一的赔偿标准。这种赔偿既是对被告人的惩罚,也是对被害人的补偿。具体赔偿数额可以根据犯罪的社会恶性程度、被害人的精神痛苦程度、被告人的赔偿能力等多种因素确定。总的原则是,赔偿数额既能惩罚罪犯,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安慰受害者。赔偿的主要是支付赔偿金。根据 "没有起诉和关注, 除非受害人提出索赔,否则美国法院不会主动对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做出判决。属于民事权利性质的请求权,被害人有权提出或者放弃。笔者建议建立告知索赔权制度,因为不是每个受害人都知道如何依法主张权利。因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应当书面告知被害人有权要求物质或者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向投诉。;应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决定。关于刑事被害人 为了防止检察机关滥用不起诉决定而有罪,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案件中被害人行使补充起诉的权利。被害人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起诉讼。;美国法院。立法的目的是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赋予他们在特定条件下提起的权利。然而,提供受害者 该权利也相应地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同时也缺乏实际操作性。首先,在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中, 美国检察院 对轻微犯罪的不起诉决定可能无效,难以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次,该案最应该起诉吗?实质上,最终决定权改为由被害人和共同行使。;美国法院,使 美国法院不仅有权决定案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案件的申诉;第三,应当判处不起诉的案件,由被害人以自诉形式提起的,那么起诉应当符合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并不在被害人手中。Isn 被害人很难提供证据证明被告 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后。;美国法院接受被害人的起诉, 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检察院;;美国法院。假设人们;;美国检察院不移送或者不完全移送,应该如何限制?如果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调查取证,条件极其有限;如果 美国法院负责收集证据,它还将具有集中控制和审判的功能。在缺乏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受害人 s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受害者 我国补充行使案件直接起诉权,未必能有效遏制不起诉决定权的滥用。笔者设想在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常务委员会中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司法监督委员会。;美国国会,监督和。;美国检察院 检察权的正当行使。被害人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申请复议。被害人不服复议结果或者七日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立即向审判监督委员会申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也可以将不起诉理由书面报告审判监督委员会。审判监督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五日内组成五人以上的法律专家组(成员可以是兼职的,司法人员除外)提出意见。然后将评估结果传达给 检察院和被害人。专家组的意见供参考。;美国检察院并没有绝对的约束力。但是,司法监督委员会有权在检察长报告工作时对其能力进行评估。这样,它不仅可以监督;;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同时,也理顺了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关系,从而保护了被害人的利益。八、完善刑事被害人请求司法机关说明决定理由的法律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除了在一定条件下行使直接起诉权外,几乎不能对案件的整个过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如果改革直接起诉权,被害人将无法影响案件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终结。无论如何,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被害人应当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当被害人认为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时,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之一,应当能够要求司法机关说明其决定的理由,以体现诉讼,监督司法机关的职权。这些决定可能包括:(1)不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众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申诉人不予立案的;;材料审查后,应当告知申诉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诉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问题是,如果不立案,收到投诉材料后,要多久才能做出决定?法律应该有时间限制。同时还应当规定,申诉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至少在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结果维持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议结果及理由。(2)撤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笔者认为,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时,应当在决定后及时将决定结果及其理由书面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不服的,有权随时向检察机关申请复议。检察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复议结果书面告知被害人和侦查机关。(3)对一审判决不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害人不服地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要求抗诉,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检察院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应当在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答复请求人。在这里,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抗诉,法律应要求其书面告知人不抗诉的理由。赔偿请求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检察院接到决定后应当立即执行。 上级检察院应当在抗诉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被害人和下级检察院。(4)驳回投诉。被害人不服生效判决的,可以上诉。如果 美国法院或 美国检察院拒绝被害人 对经审查属实的申诉,法律应当规定作出驳回决定的期限,并书面通知被害人,说明不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者不抗诉的理由。(五)对减刑、假释裁定的异议。如果被害人认为法院的裁决。;美国法院对减刑或假释不当,他应该被赋予提出异议的权利, 美国法院。当受害者提出异议时, 法院应当在十日内将减刑、假释的理由书面告知被害人。同时,被害人也应有权向法院申诉。;检察机关对不当减刑、假释的裁定,从而保障判决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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