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2
一个法律案件的事实
某市公安局民警A、B在未办理治安拘留手续的情况下,以寻衅滋事为由,将一名大学生C送至该市看守所拘留。羁押期间,由于管理等原因,C某精神失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当时,A和B都被判了一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法院驳回了C 请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告诉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在此刑事案件再审期间,甲、乙、丙三方私下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甲、乙双方赔偿丙方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后C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经过审理,法院计算了C 的医药费等费用共计35万元。
分歧
本案中,市公安局在认定行政赔偿责任时,对C已领取的10万元是否应当扣除存在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C应得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市公安局对C承担赔偿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C的损失最终由甲方和乙方赔偿,故行政赔偿金额中应扣除甲方和乙方赔偿的10万元。另一种观点认为,在丙方与市公安局的行政赔偿诉讼中,甲乙双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的赔偿金额不能从行政赔偿金额中扣除。
评论和分析
我国确定的损害赔偿原则及适用范围。;美国法律首先是全部赔偿原则,即赔偿以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本案中,丙的实际损失共计35万元,依法丙最终应获得35万元赔偿,但丙从甲、乙处获得的10万元不能从行政赔偿中扣除。
1.甲、乙、丙三方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违法。
在没有办理治安拘留手续的情况下,A、B警官以寻衅滋事为由,将C送进了看守所。甲、乙行使行政职权,丙为行政相对人,因此对丙造成损害,属于行政侵权行为,不是甲、乙的民事侵权行为,甲、乙、丙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故在甲、乙被指控非法拘禁的刑事诉讼中,丙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原审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是正确的。再审中,甲、乙、丙三方私下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违反了民法的规定。如果行政赔偿中扣除了甲、乙双方的10万元赔偿,说明甲、乙、丙三方的赔偿协议是合法的。
二、从行政赔偿金中扣除甲、乙方向丙方支付的赔偿金,违反了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丙方遭受的损害是行政侵权造成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赔偿义务人为甲乙双方所在地的市公安局。甲乙双方不是赔偿义务人,也不与市公安局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4条,市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后,应向甲乙双方追偿。因此,甲乙双方支付给丙方的10万元不能抵消市公安局应向丙方承担的行政赔偿责任..
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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