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11
甲在他承包的店里卖了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给乙。恰好有人找A,A去隔壁接。甲告诉来看他的朋友丙说请为我和我 我马上回来。 "A出去后,B暗示他不能 因为有事不能久留,要求C尽快把西装卖给他。c提出等A回来。后来,C看到B要走,就答应代替A把西装卖掉..经过协商,双方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了乙方。甲方回电,得知西装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觉得亏了。他马上去乙方要求退款,拿回西装。乙方以构成表见代理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对此产生争议。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销售合同。
[提出的问题]
本案涉及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8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对方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委托人未声明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撤销应通过通知进行。&";
《合同法》第49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案例分析及处理结果]
本案中,关键问题是解决乙丙双方以甲方名义达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即乙方是否有权代表甲方销售西服..
从案例来看,A告诉C "请帮我照看一下商店,我 我马上回来离开商店时接。从这篇演讲中,我们可以 我看不出甲方已经表示并授权丙方出售该套服装。因此,丙方。;美国出售诉讼的行为缺乏相应的代理权。同时,丙方明确表示其在销售该套服装时是代替甲方销售该套服装的,即该合同是丙方以甲方的名义订立的,因此应构成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它不 这并不意味着丙方与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的买卖合同在确定丙方有下列行为后就一定无效。;的行为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有两种可能。第一,合同有效是因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第一,合同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
这种情况下,A出去接,当着B的面对C说 "请为我和我 我马上回来。 "。据此,乙方也应当知道,甲方只是委托丙方照看店铺,并没有授权丙方销售该套服装,乙方不能。从C可以照看店铺这一事实,可以得出C有权出售这套衣服的结论。而且,当他要求C尽快把西装卖给他时,C主动提出等A回来,可见B可以 我对 amp没有合理的信任c可以卖掉这套衣服。所以从根本上来说,B对造成C的错误出售也有过错,也可以说是恶意,即明知C无权出售而催促其出售。
综上,乙方可以 t以丙方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属于(狭义)无权代理合同为由进行抗辩。在甲方明确不予追认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诉讼款,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诉讼款1800元
[存在的问题]
本案中值得注意的是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界限,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界限。
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包括:无权代理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相对人缺乏代理权,属于不善意,即明知相对人没有代理权或者没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狭义上的无权代理条件下签订的合同,由于代理权不是来自于我的授权,无权代理人所表示的意思不是我本人的意思,所以不能对我生效。但是无权代理人的行为未必与我本人的利益不一致,所以法律允许我通过追认使合同生效。因此,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处于未定状态。如果得到代理人的认可,该合同将对我生效。如果我拒绝批准,合同将无效。
但广义的无权代理,即代理人缺乏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并不是所有的代理行为都需要追认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该机构 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该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不需要追认,代理行为也对自己生效。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否则,当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但由于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无效时,就可能使相对人不愿意再与任何代理人进行交易,从而使代理制度失去实用价值。
表见代理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在于相对人的主观善意和无过错。所谓主观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相反,从外部现象来看,它可以使对应者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比如相对人持有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无过错意味着相对人 无知不是因为疏忽或懈怠,而是因为尽了足够的注意义务却仍然不知道。当对方当事人知道自己没有代理权或者应当知道而不知道时,没有必要保护行为人。;由于他的过错而不知情,所以不能适用表见代理制度。
另外,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注意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方面,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本案中,丙以甲方的名义出售诉讼,其以自己的名义出售诉讼的,适用无权处分规则)。另一方面,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没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因此相对人有过错,不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人无权处分时,受让人善意取得该动产的,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权利。
引用法律
[1]《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2]《合同法》第49条
进一步阅读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4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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