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篮球赛受伤学校未尽到预防义务 承担65%责任

 2023-03-12    5  

学生篮球赛受伤学校未尽到预防义务 承担65%责任 检查 上海 一起 法律百科 第1张

在5月21日, 江西省太和县法院对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校方被判赔偿大二学生康共计60700元。

2007年5月9日,江西省太和中学团委与学生 工会组织了一次大二篮球赛。高二学生康参加了篮球比赛。在比赛中,康被其他学生碾压受伤。由于比赛时没有老师在场,康受伤后被同学扶回家。到同年7月初,因受伤的左腿明显比右腿细,康某到南昌检查发现左腿韧带断裂,在上海瑞金医院做了人工韧带重建手术。出院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在协商赔偿问题时,校方表示对康公司不知情。;的伤害,无法补偿。原告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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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康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另外两名学生的证言,证明康 其受伤发生在5月9日的篮球比赛中,且康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学校也出具了证明,认定康是在篮球比赛中受伤的,因此可以认定康是在学校篮球比赛中受伤的。作为一项高危运动,学校应当尽到合理的安全教育和预防义务,但学校并没有老师在现场指导或安排医护人员在现场采取预防措施。而是让学生自己玩,这显然是错误的,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故判决学校赔偿康各项损失的65%,共计60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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