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10
(记者胡晓)小学生唐 不要听老师的话打招呼,玩花露水,点着了,烧死前排女生。巴南区法院近日判决学校和肇事学生共同承担赔偿金额1万余元。
四年级女同学无辜被烧伤。
吴小伟(化名)是巴南区道滘小学四年级学生。2005年10月11日,在英语课上,吴从书包里拿出一瓶花露水玩。陶老师发现后,叫他收起来仔细听。
后来陶老师因故离开教室,不一会儿,拿出花露水,用打火机点燃。谁知花露水酒精含量不低,火苗窜得老高,把坐在他前面的女同学王庆庆(化名)烫伤了。
在呼救声中,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赶到了,并立即救出了王庆庆。然而,王 他的脸、耳朵和左臂被烧伤。住院15天后,王庆庆花了1000多元治疗,伤口上留下了色素和疤痕,需要手术。
吴家认为学校失职应该赔钱
在她的儿子陷入困境后,吴小伟 s的妈妈输了2000元给王庆庆 的家庭。因为整容的钱以后一直没有着落,王家将学校和吴小伟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整容费、精神损害赔偿等一万多元。
被告人及其父母在法庭上辩称,吴 s的座位在教室的最后一排,这是一个卫生的角落。他从家里拿花露水除臭;当他玩花露水时,老师没有 不要没收它;事故发生时,老师不在教室,学校管理失职,学校应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教师离岗所在学校负责30%。
巴南区法院认为,吴小伟作为一名12岁的学生,应该对其行为的后果有一定的预见。在老师阻止他玩花露水后,他不听劝告点燃了花露水,导致他的同学被烧伤。其监护人应对此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还应赔偿王庆庆、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00元。
事故发生时,老师在教室里没有坚守岗位,让学生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导致烫伤。因此,法院认为道滘小学在管理上存在失职的过错。
法院判决学校对王承担30%的赔偿责任。;的损失,共计3000余元。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3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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