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的孩子在课堂上被他们的同龄人刺伤 幼儿园奖励7万元br/

 2023-03-12    8  

明明(化名)在幼儿园大班上课,不慎被小朋友壮壮(化名)刺伤眼睛,造成十级残疾。他的父母向幼儿园和壮壮提出索赔。;的监护人。日前,深圳龙岗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幼儿园违法将未满5岁的明明编入大班,值班老师未尽到最大注意义务,需承担80%责任,法院判其赔偿7万元。

孩子们在课堂上被铅笔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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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和壮壮是两个可爱的小男孩,都在深圳龙岗区某幼儿园大班。2005年3月2日,在一次教学课上,壮壮不小心刺伤了明明 用铅笔画右眼。幼儿园立即将明明送到保健医生处检查,因情况严重,将其送往深圳眼科医院治疗。

经深圳市眼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医院诊断,明确为右角膜穿透性损伤,加上外伤性白内障、右眼后囊膜切除、人工晶状体植入,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明明受伤后,幼儿园垫付了8000多元医疗费,并借了2000元给家长作为治疗费用。

明明 美国家长认为,他们向幼儿园支付了高额的教育费用,包括保护幼儿安全的费用。但由于幼师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强,发生了明明被意外刺伤眼睛的事故。对幼儿园及强的法定监护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8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这两位老师没有尽到他们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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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壮 s经纪人认为壮壮没有过错,只是在和其他小朋友玩耍躲闪时不小心撞到了铅笔。而且事发时他才6岁,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未尽到专业勤勉义务和完全监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表示,事发时有两名老师和护士在场,他们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很明显,伤害是意外,幼儿园主观上没有过错。

法院查明,明明受伤时,幼儿园老师罗和护士杨在场。但两人都是一个人在辅导其他孩子,没有注意到明明和壮壮,也没有看到伤。

法院认为,幼儿园对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应当尽最大努力看护,班主任应当时刻注意课堂上任何可能伤害儿童的事件。两位老师的行为如果发生在中学或者大学的课堂上,没有任何过错,但是面对没有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孩子,应当认定为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对明显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

园方管理有过错,赔偿7万元。

此外,教育部门规定 "幼儿园的规模应该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易于管理,不宜过大。其中,5-7岁儿童被安排在大班,不按年龄混合班数不超过。30人,但事发时不满5岁的明明被编入35人的大班。

法院认为,幼儿园的班级规模导致教室里的孩子更多,管理难度更大,增加了孩子受伤的可能性。幼儿园 的错误行为导致了可避免的损害,与明明 的伤害。

虽然伤残程度明显较轻,但考虑到他还是个孩子,伤情直接影响视力,故法院支持给予高于一般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3万元。法院认定幼儿园应承担80%的责任,赔偿残疾赔偿金41382.4元、医疗费、残疾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8488.2元。强监护人承担20%责任,赔偿伤残赔偿金10345.6元,医疗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76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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